“榜一大哥”打赏女主播16万,其妻起诉女主播被驳回

2023-08-13 19:32:02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8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陆婷 李思颖 通讯员 袁千焱)丈夫总是手机不离手刷着短视频,当妻子察觉不对时,丈夫的手机里已经有数不清的支付记录,他给多名女主播打赏了数万元,仅仅其中一位女主播小花就打赏了16万多元。妻子小美把女主播小花起诉到法院,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榜一大哥”妻子起诉女主播被驳回


【资料图】

小美与阿勇两口子是常德人,2022年8月,小美发现阿勇沉迷于手机刷短视频,经常手机不离手看女主播直播,小美提醒丈夫不要沉迷。而几个月后,小美发现丈夫竟然给多位女主播打赏礼物,金额大小不等,其中打赏主播小花的礼物共花费16万余元。

在小美的追问下,阿勇承认在2022年8月在某视频直播平台上与小花相识,其后几个月里,经常充值购买抖币,在小花的直播间刷礼物打赏。但是他坚决否认与小花有不正当关系。

小美认为,阿勇给主播打赏,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阿勇赠送给主播的钱,作为妻子的她有权利要回来。她把小花起诉到汉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花退还4万元。

近日,汉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充值并未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法院认为,阿勇通过直播平台进行充值的行为属于网络消费行为,充值目的是方便使用网络平台提供的虚拟货币服务。小花在抖音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直播等服务,阿勇在平台观看直播,通过与主播的在线即时交流、打赏主播,实现心理上的获得感、满足感,是一种新型商业消费行为,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即时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小花作为线上主播提供唱歌、跳舞或陪聊等服务并获取虚拟打赏的行为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阿勇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及打赏行为均合法有效。

小美主张阿勇的打赏行为系赠与。从网络打赏的模式上看,“打赏”行为通常发生在主播进行表演服务时,是用户向主播提供的表演和互动服务的接受和酬谢,用户购买的虚拟礼物进行打赏,平台主播则通过直播表演等方式获取虚拟礼物,这是主播正当获取报酬方式之一,此种合同的性质是区别于法律规定的无偿、单务的赠与合同性质。

小美认为阿勇的打赏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阿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针对的是直播平台,与小花无关,充值本身并未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且无论是涉案直播平台的运营者还是小花,在接受服务购买人支付的充值款或打赏的虚拟礼物时并无审查购买人或打赏人的婚姻状况以及是否取得配偶同意的法定义务,也无从推断其充值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财产处分权。

此外,小美提交的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阿勇与小花之间存在其他不正当关系。阿勇、小花的行为未违反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不影响阿勇充值、打赏的行为效力,因此,法院对小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刷抖音、看直播日渐成为民众闲暇时娱乐消遣的新选择,不少用户在观看直播时,为喜欢的主播赠送“鲜花”、“游艇”、“嘉年华”等虚拟礼物,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不在少数。

直播很精彩,打赏需理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量力而行,增强自身道德约束,切勿激情打赏,盲目消费,避免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影响他人家庭和睦。

网络直播平台应当肩负起与其盈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严格管理直播内容、合理约束主播言行;主播应当遵守《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规定文明直播,引导直播受众理性表达和消费,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环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审:谢振华 二审:刘乐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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